2008年11月7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隐身虚假售楼 骗走客户定金
方忠哨 沈华清

  女青年林陈飞隐瞒真实姓名应聘当了售楼小姐。在接待客户时,她私刻公司印章出具伪造的收款收据骗取了购房定金12万元。日前,平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陈飞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  今年年初,林陈飞用假姓名应聘当上了温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小姐,当时公司也没有查看她的身份证,就派她到苍南县锦绣豪园楼盘售楼处工作。2月18日,有位戴先生来电询问是否可以预订房子?林陈飞当即谎称有内部楼盘可以预订,让戴先生到位于平阳的总公司处交预付款12万元。
  接着,林陈飞花钱制作了一枚假的公司印章。她将戴先生带到总公司门口,称这是内部售楼,外人不方便进去,让戴在门口等候,并向戴收取了订房款12万元。随后,她躲进公司厕所,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收款收据,写上戴的名字及交款金额,盖上假印章后出门交给戴先生。
  戴先生拿到收据后,老老实实地按照她的吩咐,等到开盘时再拿着收据来买房。4月2日,楼盘开盘了,戴先生拿着收据前来却被告知该楼盘根本不存在预售这回事。
  案发后,林陈飞的亲属为林退出了赃款12万元。